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特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
第二条 奖励等级及条件
根据广西区内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与其他省市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区别,本科新生奖学金分为区内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广西区内新生)和区外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广西区外新生)。免费医学定向生不参与奖励。
(一)区内奖学金
一等奖:高考总分居我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录取新生的第1名,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
二等奖:高考总分居我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录取新生的第2-5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三等奖:高考总分居我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录取新生的第6-15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注:贫困专项计划批、“5+3”一体化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
(二)区外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高考总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50分以上且高考成绩排位居本省1000名以内者,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
二等奖:高考总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40分以上者且高考成绩排位居本省1500名以内者,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三等奖:高考总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分以上且高考成绩排位居本省2000名以内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第三条 高考总分为实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第四条 发放流程
(一)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交由招生就业处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二)招生就业处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示。
(三)招生就业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广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7年开始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