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留〔2014〕18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留学生奖励工作,对《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
2014年5月15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校对:肖强 录入:毛星宁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为促进我校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进一步提高我校留学生的生源质量,激发留学生刻苦学习热情,弘扬留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奖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和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貌和精神风貌,参照桂医大〔2008〕63号《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在广西医科大学正式注册的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休学者除外。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评审学年无任何违规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认真,上课出勤率高。
(三)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业。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奖励种类与评奖标准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
一等奖:汉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英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期评成绩均及格以上;出勤率90%以上。
二等奖:汉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英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期评成绩均及格以上;出勤率90%以上。
三等奖:汉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英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为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期评成绩均及格以上;出勤率90%以上。
(二)全勤奖
考试成绩合格;除符合学校管理规定且履行了请假手续的请假外(每学期请假不超过10学时),上课出勤率必须为100%。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担任留学生会或班级干部一年以上;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老师、帮助同学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过有关活动,无补考或重修。
(四)优秀文体奖
积极参加各项校级、区级文体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优秀志愿者
协助、配合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工作认真,吃苦耐劳,获得老师及同学的好评。
(六)优秀信息员
积极主动向老师反映学生各类动向。
四、申请程序与评审办法
(一)每年11月15日为申请截止日期,申请人须在此前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
(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根据学生情况,会同有关院系及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报校领导审定后在国际教育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当年12月底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
(四)次年元月颁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以前有关规定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相关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