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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2-10-12    作者:黄世德    校对:谢青松    审核:卢德成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留〔2014〕18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留学生奖励工作,对《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广西医科大学

                2014年5月15日


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校对:肖强   录入:毛星宁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为促进我校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进一步提高我校留学生的生源质量,激发留学生刻苦学习热情,弘扬留学生奋发进取的精神,奖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和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貌和精神风貌,参照桂医大〔2008〕63号《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在广西医科大学正式注册的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休学者除外。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评审学年无任何违规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认真,上课出勤率高。

(三)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业。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奖励种类与评奖标准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

一等奖:汉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英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期评成绩均及格以上;出勤率90%以上。

二等奖:汉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英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期评成绩均及格以上;出勤率90%以上。

三等奖:汉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英语授课学生平均成绩为为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期评成绩均及格以上;出勤率90%以上。

(二)全勤奖

考试成绩合格;除符合学校管理规定且履行了请假手续的请假外(每学期请假不超过10学时),上课出勤率必须为100%。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担任留学生会或班级干部一年以上;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老师、帮助同学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过有关活动,无补考或重修。

(四)优秀文体奖

积极参加各项校级、区级文体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优秀志愿者

协助、配合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工作认真,吃苦耐劳,获得老师及同学的好评。

(六)优秀信息员

积极主动向老师反映学生各类动向。

四、申请程序与评审办法

(一)每年11月15日为申请截止日期,申请人须在此前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

(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根据学生情况,会同有关院系及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报校领导审定后在国际教育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当年12月底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

(四)次年元月颁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以前有关规定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相关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